|
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
法律依据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412号令)
实施主体
工业和信息化部
受理单位
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。
遵循的规章和文件
一、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》(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);
二、《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信规函[2005]9号)
许可条件
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,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一、遵纪守法,遵守职业道德,身体健康;
二、具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(或经济)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,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;
三、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概、预算文件的编制、审核工作;
四、取得《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》。
需要提交的材料
概预算人员申报一律通过网上(tc.miit.gov.cn)受理、审批。上传附件要求扫描原件,扫描复印件一律以不合格处理。
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,应当报送下列资料:
一、《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》一式1份;
二、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学历证书及身份证;
三、《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》;
四、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。
申请人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,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。
受理时限
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申报。
收费标准
不收取费用。
相关资料下载
1、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》附件 31号令.pdf
2、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.doc
3、4、
5、附表5 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.doc
附件4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.doc附件3 证书补办申请表.doc
结果查询
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查询:http://202.106.120.64/scp/generalquery/perinfo/listAllCert.jsp
联系方式
请与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建设市场的同志联系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通信建设管理处 电话:010-66069239。
|